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国内商标代理组织
2020-08-13 07:17:22

文件名称: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国内商标代理组织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4-06-01

实施时间:1994-06-01

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国内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唐山、鞍山、常德、东营、贵阳、长沙、湛江市商标事务所,滨州、临沂、荷泽地区商标事务所代理国内商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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