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2020-08-12 07:32:00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4]084号

发布时间:1994-03-22

实施时间:1994-03-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年3月22日国税函发<1994>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税务局: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巴东卷烟厂
2.四川巫山卷烟厂
3.广西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