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的通知
2020-08-11 07:25:45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的通知

文件编号:工商市字[1993]第350号

发布时间:1993-11-20

实施时间:1993-11-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增设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3>第350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商公安部、海关总署同意,增设烟台市机电设备总公司、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为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单位。以上两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及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发<1993>7号)的规定,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罚没走私汽车销售工作。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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