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2020-08-08 07:32:05

文件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2-11-07

实施时间:1992-11-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

(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6月11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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