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试点..
2020-08-07 07:32:03
文件名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试点..
文件编号:劳办力字[1992]27号
发布时间:1992-06-20
实施时间:1992-06-20
仲裁庭制度试点观摩活动纪要》的通知
我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在上海市举办了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试点观摩活动。通过观摩与座谈,代表们总结了试点的基本经验,并就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的基本框架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现将观摩活动的纪要印发给你们,供试点工作参考。
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日
全国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试点观摩活动纪要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在上海市举办了全国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试点观摩活动。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十一个试点地区的代表,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应邀参加。
观摩期间,代表们现场考察了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办案;听取了上海市、湖南郴州地区、河北石家庄市、浙江杭州市和河南平顶山市的试点情况介绍;座谈了一年来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试点基本经验。上海市在试点中认真抓了仲裁员的培训,初步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较高的仲裁员队伍;坚持三方原则,注意发挥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协同办案;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因陋就简,注重务实,大胆创新。这些做法给大家较大的启发。许多同志认为实地观摩仲裁员、仲裁庭的活动,形象直观、开阔思路,效果好。
观摩座谈中,代表们就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试点的六个问题取得了比较一致的认识:
观摩座谈中,代表们对仲裁员的聘任方法和监督机制等看法不一,认为尚需各地大胆创新,进一步试点,才能找到成熟的办法。
根据观摩座谈及各地一年来的试点情况,为适应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代表们一致认为,应加快改革步伐,抓紧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力争一九九二年底形成劳动仲裁员、仲裁庭制度的基本框架,推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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