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办法
2020-08-06 07:21:12
文件名称: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农业部令第8号
发布时间:1992-01-03
实施时间:1992-01-0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则和条件
(一)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二)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和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三)推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四)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五)实行企业要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不兼有政府管理职能;
(六)坚持参加自愿和依章退出,实行互惠互利;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必须遵循的其他原则。
(一)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必须是当地或同行业中经济实力、技术开发能力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乡镇企业;
(二)企业集团的主导产品,应是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产品,或者是重要的有发展前途的名优特新和出口创汇产品;
(三)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紧密层企业,并应逐步有一批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四)核心企业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应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整体;
(五)企业集团必须有共同遵守的章程,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关系及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六)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形式与责权
(一)核心企业。即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是一个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控股公司。它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核心,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紧密层。即由被企业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组成,也可由集团公司管理产供销、人财物主要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组成,实行资产、经营、管理的统一。
(三)半紧密层。即由企业集团公司参股的企业、事业单位组成,也可由集团公司管理产供销主要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组成,在集团公司统一经营下,按股份比例或协议规定,享受利益和承担责任。
(四)松散层。即由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公司具有互惠性稳定协作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组成,按照集团章程、合同、协议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独立经营,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章审批与登记
核心企业经登记注册后,即宣告企业集团成立。
第五章机构与管理
第六章指导与监督
第七章附则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央行:2019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额创新高">央行:2019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额创新高
- 两部委要求: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两部委要求: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 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教育部:全国成人高考10月24日开考 严防冒名顶替">教育部:全国成人高考10月24日开考 严防冒名顶替
- 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创造更加公平开放投资环境">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创造更加公平开放投资环境
- 国务院:医护人才培养要优结构、提质量">国务院:医护人才培养要优结构、提质量
- 工资、编制、减负……事关1732万教师!">工资、编制、减负……事关1732万教师!
- 解读:9月制造业PMI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双双回升">解读:9月制造业PMI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双双回升
- 农业农村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农业农村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