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购销无合法证明的国家限制进口..
2020-08-03 07:28:58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购销无合法证明的国家限制进口..

文件编号:工商[1990]418号

发布时间:1991-01-03

实施时间:1991-01-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购销无合法证明的
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行为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418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购销来历不明的进口物资处理意见的请示》(粤工商函[1990]18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以牟取利润为目的,倒卖、贩运、购销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没有合法经营单位发票、海关税单等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其《施行细则》以及国家有关限制进口商品的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一九九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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