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2020-08-02 07:23:39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

文件编号:工商[1990]239号

发布时间:1990-08-03

实施时间:1990-08-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
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239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吉工商法字[1990]第111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经营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为抢拉顾客争吵打架、扰乱市场秩序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一九九0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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