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
2020-08-02 07:12:44

文件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

文件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发布时间:1990-06-28

实施时间:1990-06-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本决定已纳入97刑法或者已不适用,自97刑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