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
2020-08-01 07:18:12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0-02-17
实施时间:1990-02-17
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的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对于掳人勒赎(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在
附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关于当前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问题的函
(1990年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我们最近收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的请示》。经研究,我们认为:对于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特征求你室意见,请予答复。
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
附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当前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的请示
(川检研(1989)7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我省不断发生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的案件,对社会危害性较大。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的形式从已发生的案件看,主要有三种:一是使用暴力绑架;二是背着监护人将幼童、幼儿、少年骗走;三是乘监护人不备,将幼童、幼儿偷走。然后传书带信(包括口信、电话等)给人质的亲属,威胁、要挟其用巨额钱物赎人。处理这类案件时,对杀害、伤害人质的犯罪分子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司法机关之间和检察机关内部基本没有争论。但对未杀害、伤害人质的案件的犯罪分子如何定罪处刑,常有不同看法。有的主张定敲诈勒索罪,以“情节严重”处刑;有的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有的则主张按抢劫罪中的“情节严重”处罚。
在我国《
上述意见,如何执行为好,请予指示。
1989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央行:2019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额创新高">央行:2019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额创新高
- 两部委要求: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两部委要求: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 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教育部:全国成人高考10月24日开考 严防冒名顶替">教育部:全国成人高考10月24日开考 严防冒名顶替
- 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创造更加公平开放投资环境">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创造更加公平开放投资环境
- 国务院:医护人才培养要优结构、提质量">国务院:医护人才培养要优结构、提质量
- 工资、编制、减负……事关1732万教师!">工资、编制、减负……事关1732万教师!
- 解读:9月制造业PMI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双双回升">解读:9月制造业PMI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双双回升
- 农业农村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农业农村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