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
2020-07-29 07:15:24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

文件编号:高检研发字(1988)第8号

发布时间:1988-08-12

实施时间:1988-08-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
鸦片以及其他毒品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

(1988年8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8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违反政府规定卖自己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烟应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作职下答复:
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及其他毒品,构成犯罪的,可直接适用刑法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帮助出卖的中介人,应以共犯论处。鉴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毒品,不同于又买又卖的贩毒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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