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暂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应由海南省..
2020-07-28 07:41:30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暂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应由海南省..

文件编号:法(司)复[1988]21号

发布时间:1988-05-06

实施时间:1988-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暂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应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批复

(1988年5月6日
法(司)复〔1988〕21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年4月20日粤法〔1988〕21号文《关于暂时受理海南省案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办公前,暂由你院受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抗诉、复核等类案件。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