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发出的内部文件凡与《中华人民共和..
2020-07-25 07:19:48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发出的内部文件凡与《中华人民共和..

文件编号:法(办)发[1985]14号

发布时间:1985-07-02

实施时间:1985-07-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发出的内部文件凡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不一致的均以公报为准的通知

(1985年7月2日法(办)发〔1985〕14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第二号刊登了我院1984年9月8日(84)法办字第112号文件中《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10月10日(84)法办字第128号文件中《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刊登时,我院对这两个文件的个别内容和一些文字,作了适当的修改。今后执行这两个文件,应以公报刊登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我院公开的正式的文件。我院发出的内部文件凡是与公报不一致的,均以公报为准。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