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2020-07-21 07:16:21

文件名称: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文件编号:[53]卫医字第334号

发布时间:1955-11-10

实施时间:1955-11-10

卫生部复妇女生产费用仍应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内

(〔53〕卫医字第334号)

天津市卫生局:
10月18日公卫医字第3492号请示悉。关于妇女生产费用包括在公费医疗范围内的问题,这是一个全国性的规定问题,现在仍须按规定办理,在今后修改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时,可以统一的考虑此一问题,此复。

195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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