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
2020-07-21 07:14:50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5-05-18

实施时间:1955-05-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

(1955年5月18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5日办研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女方婚后与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法定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仍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