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2020-07-21 07:11:16

文件名称: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中劳保字(54)第0034号

发布时间:1954-01-22

实施时间:1954-01-22

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954年1月22日中劳保字(54)第0034号)

四川省劳动局: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川劳保(53)字第944号报告悉。我们认为,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在工资提高后,其应领的因工残废补助费应仍照原数额继续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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