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
2020-07-20 15:38:40

文件名称: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3-06-15

实施时间:1953-06-15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不同民族男女
结婚后所生子女应属何族问题的复函

(1953年6月15日)

青海省人民法院:
你院(53)府法秘字第89号报告收阅。关于不同民族结婚后所生子女属于何族的问题,经与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我们认为此种问题应根据群众一般习惯决定,在子女长大后,所属民族,应听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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