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如在行政编制人员以内..
2020-07-20 15:38:07

文件名称:卫生部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如在行政编制人员以内..

文件编号:[53]卫医字第520号

发布时间:1953-04-22

实施时间:1953-04-22

卫生部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如在行政
编制人员以内者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3〕卫医字第5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3月18日卫便医字第0092号函悉。关于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问题,经与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联系,顷得该部复函略称:“机关食堂、托儿所之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问题,如该机关食堂、托儿所在行政编制人员以内者,应与其他机关人员同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情,特此函复知照。

1953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