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民政厅迅速传达学习贯彻民政部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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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月22日,甘肃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就传达学习贯彻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进一步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慈善捐赠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的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慈善组织”)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
《通知》强调,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大力规范慈善组织募捐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慈善组织有序开展公开募捐。要坚持高效精准原则,畅通捐赠款物使用渠道。慈善组织要在第一时间将善款善物送到第一线,送到需要的受赠人手中,防止积压,杜绝挪用。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全力以赴,确保慈善事业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畅通爱心到达的“最后一公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募捐行为。要按照职能分工,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受理假借疫情防控慈善捐助名义开展非法募捐活动的举报、投诉。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假借募捐之名开展诈骗之实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通知》要求,要及时公开捐赠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慈善组织按照《慈善组织公开信息公开办法》,结合至少两天公示一次的要求,及时通过慈善组织网站、“慈善中国”网站及其他渠道公开捐赠物资接受使用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受使用情况,通过公开信息发布。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督促慈善组织主动发声、释疑解惑,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枢纽慈善组织要增强合作开放意识和树立互联网思维,借助互联网对接群众需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款物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指定专人及时准确汇总、上报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款物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适时性。(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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