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价格〔2018〕1133号)
2018-09-29 16:29:34

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价格〔2018〕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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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改价格〔2018〕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和《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在各地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自评基础上,开展了部门联合评议,又对14个省(区)进行了实地抽查,此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综合评定。从评定结果看,18个省(区、市)获得优秀等次、12个省(区、市)获得良好等次,具体见附件。现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看,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省级层面工作责任基本落实,工作协调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等已初步建立。多数省份能及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送改革相关信息。各地进一步落实改革主体责任,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协同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据统计,全国近800个县(灌区)开展改革试点,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到5200万亩以上,其中2017年新增3000万亩以上,改革面积稳步扩大,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和经验。试点区节水成效初显,亩均节水约100立方米,灌溉历时平均缩短约20%,水费实收率明显提高。

一、坚持发挥水价改革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15个省份研究制定了农业水价成本核定和价格管理办法,612个试点县(灌区)完成了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工作,为水价调整奠定了坚实基础。试点区平均农业水价比改革前每立方米提高了0.06元左右,多数试点区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地区达到全成本水平。如山东省试点区农业水价从每立方米0.34元提高到0.41元,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河南省试点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平均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0.23元、0.77元,均较改革前提高40%以上,基本达到全成本水平;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量超过定额10%以内的,每立方米加收0.02元,超定额10%以上的,每立方米加收0.04元。在水价调整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坚持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保障农民用水支出基本稳定。

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改革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

一是

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力度推进农田灌排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夯实改革硬件基础。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采用PPP模式筹集农业节水灌溉项目资金,引入社会资本投资4700多万元,占总投资的51%;云南省陆良县通过整合涉农涉水资金,统一规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规范建设标准,形成改革合力。

二是

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配备计量设施,科学设置计量单元,合理测算用水量,如陕西省在大型灌区末级渠系修建量水标尺,每处费用仅100元左右,与斗渠口的量水槽同步使用,实现用水计量到地头。

三是

加大力度完善末级渠系管护机制,通过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管单位专业化管理等多种模式,明确工程管护责任,解决末级渠系工程“有人建、没人管”的问题。一些市县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如山东省阳信县、海南省三亚市等地组建专业化公司,对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物业化管理,设施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三、坚持花钱买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各地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补资金,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因地制宜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据初步统计,2017年,各地共安排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约10亿元。河南省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685万元专项用于奖补,确保资金有出处、能落实。在精准补贴的具体操作方式上,有些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予以补贴,有些对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维护费用予以补贴。在节水奖励方面,多数试点地区对农民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分,采用现金返还或水权回购的方式进行奖励,还有一些地区以促进节水为导向,积极创新奖励形式。如河北省桃城县采用按量提价、按亩返还的方式,对亩均用水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农户给予奖励。浙江省鼓励实行“一把锄头放水”,对管理到位、节水成效明显的放水员予以奖励,调动放水员精细化管理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健全用水管理机制

用水总量控制方面,各地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绝大多数试点地区在明确农业用水总量和初始农业水权的基础上,将水权细分到用水单元,并颁发水权证。如甘肃省已有62个县明确了农业用水总量,其中有23个已将农业水权划分到村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定额管理方面,部分省份及时修订农业用水定额,并指导试点地区依据定额建立节水奖励和分档加价机制,浙江省德清县还对试点灌区用水定额逐年递减,引导农民养成科学的灌溉习惯。同时,一些地区结合种植结构调整、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强化用水管理,如河北省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季节性休耕试点120万亩,推广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500万亩。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绝大多数省份改革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改革底数不清、总体目标不明确,

一些省份对改革实施范围、涉及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精准补贴资金需求等改革底数不清,拟定的改革实施面积明显偏小,尚未建立改革台账。

二是改革计划编制尚需规范,

部分地区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出台时间晚,改革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不到位,改革具体内容和措施尚需进一步细化实化。

三是“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改革要求未全面落实,

不少省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重工程建设、轻机制建立的思想,在工程建设时,未同步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奖补机制、建管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

四是对“花钱买机制”的改革理念认识尚不到位,

不少地区将“花钱买机制”简单理解为财政新掏钱,未考虑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

五是部分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仍需加快推进。

各地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对标对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来抓,按照近期四部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有关要求,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因地制宜,狠抓落实,确保2018年度改革实施计划按期完成。

附件:

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