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9-26 12:26:49

文件名称: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民函〔2018〕14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民函〔2018〕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鼓励先进,充分激励广大民政工作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决定结合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表彰名额为32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名。

二、评选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民政系统具有影响。

(一)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孺子牛奖”的评审工作,由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人事司。

(二)评选方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组织推荐本地“孺子牛奖”候选人,报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表彰形式。

对“孺子牛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孺子牛奖”奖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孺子牛奖”主要奖励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人选原则上要求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推荐基层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严格标准,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质量。坚持群众路线,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的过程,成为宣传本地区民政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过程。民政部也将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孺子牛奖”推荐工作报告、候选名单和推荐材料须于2018年10月22日前报民政部人事司,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孺子牛奖”审批表》(见附件,可从民政部网站下载),先进事迹简介(8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可一并提供。

根据工作安排,将统一组织在有关媒体对“孺子牛奖”获得者进行宣传,并编辑出版《孺子牛》报告文学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及时组织撰写“孺子牛奖”候选人报告文学(1.5万字左右,附候选人工作照、生活照若干),于2018年10月22日前报民政部人事司。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民政部

2018年9月13日

联系人:文国锋、王晓东、胡伟

联系电话:(010)58123339、58123356

传真:(010)58123357

电子邮箱:rsrj@m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