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9-25 17:27:34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为枢纽的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实现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药械集中采购、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排污权交易九大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集中展示,12月30日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与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二、实施安排

(一)目录数据项梳理。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1)规定的内容,对包含的数据项进行整理,填写《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数据交换表》(见附件2),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编制。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具体负责编制我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互联互通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在各责任单位提供的目录数据项基础上,汇总形成《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并于10月8日前报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系统对接和数据推送。

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按要求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实现对接和数据自动推送,对接可采用前置库对接和接口对接两种方式。采用前置库对接的,各有关单位应配备前置服务器,按照配置要求完成前置服务器的部署,配合进行前置机程序的安装,并按照数据规范进行接口开发,于10月底前完成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前置机程序的对接联调工作;采用接口对接的,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在10月底前完成接口开发,通过互联网完成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的对接测试。11月,正式启动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推送工作。本次将采用“一对一”的对接方式,各责任单位应积极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进行衔接,按照对接一家完成一家的原则,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全部对接工作。12月30日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等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四)信息集中展示。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开设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对接完成后汇集的配置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集中展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处室,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沟通、做好协调。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具体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主动处理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联系人:刘庆(省政府办公厅)027-87235549,2604777353@qqcom;陈明(省公共资源局)027-87233100;李炜(省公共资源局)027-87327098。

附件:1.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湖北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数据交换表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