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 知
2018-09-19 16:54:08

文件名称:关于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 知

文件编号:冀建工〔2018〕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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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69/2018-00146

发布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工〔2018〕39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9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

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要求,做好违规海砂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建筑用砂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海砂氯离子含量大,对钢筋具有较强腐蚀性,影响钢筋力学性能,使用未经处理及处理后氯离子含量超规定值的问题海砂配制混凝土,可能会导致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严重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开采、运输、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工程。各地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治理违规海砂长效工作机制。

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海砂合法开采企业开采量信息报表制度,重点检查海砂开采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取得采砂许可和海域使用许可,加强对海砂开采区重点海域巡查,对非法采挖海砂活动多发海域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海砂开采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查处砂场的非法占地行为。

(二)结合工作实际对运砂船舶实施检查,对运砂船舶证件、适航情况进行查验,开展港口码头清查,对停靠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进行排查,检查船舶及人员证件是否齐全。依法查处违法出海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船舶,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对运砂车辆依法检查,对海砂来源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砂场经管单位建立海砂来源及销售台账,提供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基础性技术工作。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海域、土地的砂场,查处无照经营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

(五)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建材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部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执法中发现的情况、违法线索和问题要及时协调,互通情况,形成合力。要督促海砂开采、运输、经营企业及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省级主管部门及时对海砂治理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建筑用砂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破解难题,加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探索建立海砂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

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要求,做好违规海砂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建筑用砂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海砂氯离子含量大,对钢筋具有较强腐蚀性,影响钢筋力学性能,使用未经处理及处理后氯离子含量超规定值的问题海砂配制混凝土,可能会导致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严重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开采、运输、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工程。各地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局《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治理违规海砂长效工作机制。

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海砂合法开采企业开采量信息报表制度,重点检查海砂开采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取得采砂许可和海域使用许可,加强对海砂开采区重点海域巡查,对非法采挖海砂活动多发海域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海砂开采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查处砂场的非法占地行为。

(二)结合工作实际对运砂船舶实施检查,对运砂船舶证件、适航情况进行查验,开展港口码头清查,对停靠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进行排查,检查船舶及人员证件是否齐全。依法查处违法出海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船舶,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对运砂车辆依法检查,对海砂来源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砂场经管单位建立海砂来源及销售台账,提供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基础性技术工作。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海域、土地的砂场,查处无照经营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严禁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

(五)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建材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部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执法中发现的情况、违法线索和问题要及时协调,互通情况,形成合力。要督促海砂开采、运输、经营企业及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省级主管部门及时对海砂治理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建筑用砂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破解难题,加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探索建立海砂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