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人社发〔2018〕9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性,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浙人专〔
2007
〕
283
号)第五条、第九条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五条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问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由三科调整为两科,调整后的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医疗器械通用知识》《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
2
个科目。其中《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目按照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
5
个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一)》为医用机械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二)》为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三)》为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四)》为医用生化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五)》为医用临床工程专业。各岗位技术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不同来选择考试的专业类别。
二、关于第九条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问题
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后,不再实行
2
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式,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过渡问题
为做好考试科目调整的政策衔接问题,
2018
年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设置
3
个科目,
2019
年实施
3
个科目和
2
个科目并行的考试方式:
(一)
2018
年已经参加过考试且有部分科目通过的老考生,
2019
年可以选择参加
3
个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参加
2
个科目的考试,选择
3
个科目的,
2018
年、
2019
年两个年度内必须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选择
2
个科目的,须在
2019
年度同时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合格证书。
(二)
2019
年的新考生必须选择
2
个科目的考试,且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合格证书。
本通知自
2018
年
9
月
10
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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