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43号(工交邮电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9-17 16:24:20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43号(工交邮电类07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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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工信提案〔2018〕23号

林邵彬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建稀土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福建省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计划指标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要求,稀土年度开采、冶炼分离计划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研究提出,主要依据稀土行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历年产量、市场供需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下达给6家稀土集团。2018年,适当增加了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生产总量控制计划,重点支持稀土原材料转化率高、应用产业做得好的稀土大集团的发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稀土年度开采量控制在14万吨以内。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在综合考虑有关省(区)资源潜力、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基础上,统筹制定未来几年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年度计划,进一步优化计划指标设置,优先支持稀土原材料转化率高、配套产业齐全的稀土大集团和重点省(区)发展。同时,我们将一并研究增加厦钨集团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计划指标的问题。

二、关于设立稀土专项资金的问题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等要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中央部门预算资金项目个数仍需进一步压缩,新设立专项难度较大。福建省稀土新材料和下游应用等领域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有关部门将在现有政策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感谢你们对稀土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