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的通知
2018-09-14 09:01:01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建办工函〔2018〕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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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69/2018-00122

发布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办工函〔2018〕18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3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工程质量层级督导检查,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定于9月10日—21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巡查暗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重点抽查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及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监管工作及监管成效。

(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情况,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情况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检查组带回书面汇报材料。

(三)确定受检工程。每个市市区抽查2项单位工程;每个市抽查2个所辖县,其中1个县为暗访检查。定州市、辛集市及其它受检县抽查1项单位工程。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的市,每市至少检查2项应纳入质量监管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是冬奥项目、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采取“扫马路”和从工程项目台账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2016年以来曾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工程。

(四)检查组进入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对主要质量问题证据用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检测报告涉嫌严重违法的,应追溯到检测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五)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六)全省发布检查情况通报。

三、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4组,第一组9人,其它组8人。其中,组长1人,督查员1人(第一组),联络员1人,专家6人(设计2人、质量2人、检测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邢台、邯郸

组长:杨君林督查员:安俊玲联络员:王国栋

第二组:承德、秦皇岛、唐山

组长:甄志禄联络员:齐朝阳

第三组:张家口、保定、廊坊、定州

组长:王啸天联络员:陈石

第四组:沧州、衡水、辛集

组长:李建华联络员:翟玉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配备协助检测人员。受检县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受检工程现场要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检查和质量巡查有关事宜,于2018年9月5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

(二)巡查暗访要突出对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督导和对责任单位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监督执法特性,进一步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和层级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检查结果将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要体现执法严格、处理透明的原则,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下发执法文书。

(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党风廉政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单位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杜绝“四风”。

联系人:齐朝阳联系电话:0311-87805279

附件: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docx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