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2018-09-09 07:42:03

文件名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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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提升老区人民福祉,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2020年全省脱贫质量和成效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三年我省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2018年,作为深化落实年,加大攻坚力度,实现40万贫困人口脱贫、1000个贫困村退出、10个贫困县摘帽的年度目标。聚焦重点难点,瞄准269个深度贫困村,完成120个深度贫困村村庄整治。

2019年,作为巩固提升年,着力巩固脱贫成果,逐步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根据上年脱贫成效,调整脱贫规划,加快推进剩余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延伸,再努力实现40万贫困人口脱贫、6个国定贫困县和1个省定贫困县摘帽的目标。

2020年,作为全面决胜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确保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主要领域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如期高质量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

实施精准帮扶十大行动

脱贫攻坚将实施精准帮扶十大行动:产业扶贫提质增效行动,就业扶贫拓展扩面行动,扶贫搬迁后续提效行动,生态扶贫示范促进行动,教育扶贫精准对接行动,健康扶贫巩固提升行动,危房改造稳固安居行动,保障扶贫兜底覆盖行动,基础设施全面改善行动,深度贫困村着力攻坚行动。

其中,产业扶贫将推行“选准一项主导产业、打造一个龙头、设立一笔扶持资金、建立一套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套服务体系”的“五个一”模式,强化产业扶贫带贫益贫组织合作和利益联结机制,统筹推进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到人;扶贫搬迁将实施好2018年2.3万贫困人口搬迁安置项目,确保完成“十三五”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生态扶贫中,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对贫困县的补助比例提高到30%以上,每年安排贫困县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不低于1.2亿元,新增生态护林员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安排;保障扶贫将持续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到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40%,对农村贫困群众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上浮。

完善考核监督评估和贫困退出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调整对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评估方式,改进省市两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未经省里批准,市级以下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修订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贫困县验收指标,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在国家对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普查的基础上,省级对非贫困县进行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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