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授予于漪同志“教育事业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2018-09-07 16:44:05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关于授予于漪同志“教育事业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发〔2018〕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于漪同志教育事业杰出贡献奖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于漪同志从事教育事业已近67年,是教育界一面旗帜。几十年来,她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以高尚的师德修养、深厚的学术功底、精湛的育人技艺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一直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在本市语文课程教学改革中锐意创新、勇于实践,成为素质教育的实践者、新时代教师的领路人。

为表彰于漪同志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的卓著贡献,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于漪同志教育事业杰出贡献奖。

希望全市广大教师向于漪同志学习,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进取,关爱学生,为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