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保障 注重身心保护福建龙岩中院关于法官权益保障的调研报告
2018-08-30 09:08:46

文件名称:加强职业保障 注重身心保护福建龙岩中院关于法官权益保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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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2016年以来龙岩法院法官人身权益损害的主要类型

图二:龙岩法院法官人身权益损害的原因分析情况

核心提示:法官权益保障不仅关系到法官的自身健康,关系到法官职业的长远发展,更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官的人身权益预防性保护问题被赋予了更深刻的时代内涵。为了了解法官权益保障状况,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龙岩市两级法院的员额法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分析,并归纳成因和现有保护举措,提出了探索和完善法官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1.法官职业安全存在薄弱环节

课题组通过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并对龙岩中院的40名员额法官以及7个基层法院的120名员额法官进行访谈调查,获取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发生侮辱法官事件10起,诽谤事件17起,诬告陷害事件9起,威胁恐吓事件78起,跟踪尾随事件11起,电话短信骚扰(含对家属)事件268起(见图一)。据调查,龙岩市两级法院的一线法官有46.49%曾经遭受过当事人的谩骂和纠缠;2018年以来,在安全检查方面还发现3起当事人携带剪刀和匕首的事例。

2.法官身体健康令人担忧

2015年龙岩市两级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增幅达到22.09%,法官办案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很多一线法官的身心都处于亚健康状态。根据对龙岩市两级法院2016年以来请病假人数的统计,法官因颈椎问题请病假23人,占全市法院干警的3%;因腰椎间盘突出请病假65人,占全市法院干警的8.4%;因糖尿病请病假8人,占全市法院干警的1.03%;因心脏病请病假2人,占全市法院干警的0.26%;因工作压力失眠的则有632人,占全市法院干警的82%。

3.法官心理问题缺乏疏导

员额制改革后,法官的责任愈加重大,员额法官独立办案,自己签发案件,加之目前法官助理配备不足且多数都是经验较少的年轻人,新类型案件的破解与历史遗留纠纷的化解都给员额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法官常常处于“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压抑状态,而且容易受到外部暴力威胁。近年来在诉讼或执行中当事人及案外人对法官进行暴力袭击、侮辱及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跟踪、骚扰、威胁、谩骂、恐吓法官及其近亲属的情况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当事人利用互联网造谣中伤诽谤,危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名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甚至发生杀害法官的极端事件,这些都给法官的心理蒙上一层阴影。

二、原因探析

1.预防意识不强

法官专心于审判事务,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端口,面对当事人败诉后的威胁与恐吓,法官大都习以为常。访谈中,有120位员额法官认为保持隐忍是法官受到侵害时常有的心态。法官很少提防当事人,甚至毫无戒备心,不够重视已发生的伤害事件是导致伤害事件递增的一个间接原因。

2.风险预防机制缺乏

有60名法官认为派出法庭安保力量薄弱,法庭安保措施较差。根据对全市17个派出法庭调查来看,每个法庭正式干警仅有2至3名,基层人民法庭几乎没有正式法警负责安保,法庭安保力量不足可见一斑。

3.权益救济机制不健全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不断严格对法官的监督,对法官权益保护却不够有力。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官侮辱、谩骂的情况大量存在,对法官人身权益造成极大损害。调研中有40名法官认为,正是因为当前对法官权益的救济措施对行为人起不到应有的惩罚、震慑和警示作用,才会让法官人身权益一再受到伤害(见图二)。

三、现有保护举措

1.强化法官职业安全保障

一方面,惩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法官职业安全,从加大教育惩治力度、加强法官自卫意识、奖励处置突发事件表现突出的法官等方面来进行综合治理,切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增强机关安全防患意识,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法院机关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加大物防技防等设施建设力度,每个法官通道设置门禁,配足配强安保人员,对进入法院机关的所有外来人员进行严密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从精神卫生法的高度维护法官心理健康

当前员额法官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应从精神卫生法的角度来维护法官的心理健康。首先,加强法官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法官职业培训内容的范围,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应对能力。其次,发挥法官协会与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为法官提供充分的情感支持。最后,通过法院文化建设,营造法官的精神家园,让法官产生归属感和安全感,催生团队精神,形成积极防御心理机制。

3.从自我管理层面感受归属感

法官个体层面的应对策略主要是要做好自身的压力管理工作,将压力转变为积极的影响因素。自身压力管理所使用的方法多种多样,既有诸如自我放松这样非常具体的技巧,也有采用健康生活方式、健康饮食、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心态等这样的普遍原则。同时,要学会正确认识法官职业,从工作中获得成就感,感受到工作的乐趣。

四、探索与建议

1.增加对法官人身权益的刑事保护措施

对盖然性较高的侵害行为采取预防性措施是保护法官人身权益的最佳办法。在法律规定中,应当将法官当作特殊对象进行保护。一是明确法官人身权益预防性保护的范围;二是要在刑法中确立法官人身权益预防性保护措施的标准。一方面,可以加大法官权益保护的广泛性,将刑事保护措施的范围由“法官人身权利”扩大到“能够影响司法权力正常行使的人身权益”。另一方面,应当遵守两个原则:一是有危害法官人身权益的即时风险存在;二是法官采取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必须具备正当性,而避免违法性。因此,当事人具有重大的人身危险性时,法官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受到刑事法律的保护。

2.设计法官人身安全评估制度

一是制定申报制度。为做到事前有预见,首先应当进行申报。每次发生伤害事件之前,加害人总会有一些异常的表现行为。只要认真注意,总能捕捉到危险的信息,那么只要预防保护措施得当,就可以大大减少法官人身权益受伤害的概率。申报主体可以是各阶段的承办法官、法官助理。风险评估申报时间贯穿案件的始末,在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等阶段均应适时进行评估。申报内容有侵害动机、侵害方式、风险概率、风险等级等。预见伤害事件发生的风险,是对法官认知能力的考验,要注重法官风险识别和自救能力的提升,同时加强法官心理知识教育,及时有效沟通和疏导当事人变化乃至对立的情绪,增强对风险局面的掌控能力。

二是制定风险评估制度。这是申报制度的实质内容,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在萌芽中将风险遏制住。在当事人表露出侵害风险时,就开始介入分析与识别,将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风险及时有效地排除。首先,设置风险等级。根据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形式及危害程度,可将风险分为三个等级,即轻微等级、严重等级和重大等级。其次,规定处置风险程序。再次,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当风险突发或多发时,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就可申报;当风险变化时,要及时变更风险等级;当风险预防措施不足以抵御侵害时,要及时调整预案与措施。最后,风险评估制度的运用,能够有效预防侵害法官人身权益风险的发生,法警支队也能够据此了解并排除风险。法官将侵害人身权益的风险进行提前申报,进行风险评估,若能坚持一案一报,这将为人身安全数据分析系统提供海量真实数据。

3.开发人身安全数据分析系统

根据申报制度及风险评估制度采集到的侵害信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系统,将海量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找出侵害法官人身权益事件的特征,事先做好预防。依托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增加法官人身安全风险数据库,详细录入每一起侵害法官人身权益事件的信息,通过科学分析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类型、程度和频率,识别潜在的加害人,给法官提供警示。首先,建立法官人身安全风险数据库。各级法院通过录入申报表、风险评估表、伤害报告表里具有人身风险性信息或已经发生的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事件,通过数据共享,给承办法官以提醒。其次,设立法官人身安全风险预防中心。人身安全风险预防要做到普适性,还有必要在人身安全风险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人身安全风险预防中心来及时报告和处理风险,并共享到全国每个法院。当承办法官接到某个案件,在人身安全风险预防系统里输入当事人的姓名,就能分析出他的人身危险性,当人身危险性达到一定等级时,系统自动提示警报。最后,通过人身安全风险预防系统预测的风险模式与发生概率,制定合宜的应急预案;通过系统中侵害法官人身权益具体案件,制作安全教学视频,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法官的自我防范意识以及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冷静理智应对,减少法官人身权益受伤害的机会。

4.加强对法官身心健康的保障

为促进法官心理的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预防和保护作用,及时对法官心理问题进行预警和干预。一方面,要加强法官心理健康教育需要构建法官心理辅导长效工作机制,要在法院内部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联系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定期为法官作心理疏导,通过采集法官心理健康的数据,不断研究探索法官心理健康发展的规律,引导法官正确认识自己的情绪,有效释放法官生活压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为法官和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办案办公条件和环境,坚持年度例行体检、专项体检以及特殊岗位的心理疗养,定期组织心理健康讲座。此外,法院还可尝试举办法官家属联谊座谈会,帮助法官协调好与家属的关系,不断为法官提供身心健康的环境。

(课题组成员:陈立烽 朱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