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18-08-28 12:23:06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6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建立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的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8月19日

附件

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研究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指导各地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沟通协调;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总结交流推广试点试验;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南水北调局、省税务局组成。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杜海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邹清平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水华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傅继成省住建厅副厅长

刘元成省水利厅副厅长

肖长惜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洪石省林业厅副厅长

吴中志省统计局副局长

项克强省扶贫办副主任

郭新明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

陈煜省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