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八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18-08-20 11:28:25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三十八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培训函[2018]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第三十八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9月3日至7日(3日报到,7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三、培训内容

(一)环境立法最新进展;

(二)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

(三)环境公益诉讼;

(四)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

四、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县市级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省(区、市)1-4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组织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具体乘车路线见报名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袁鹏杨爱珍

电话:(010)6655661415806867288

(010)6655696213683062184

传真:(010)66556654

(二)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0335)4041027709308813803387687

传真:(0335)4042063

附件: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