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8-08-15 09:24:14

文件名称: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文件编号:环公告 2018年 第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

3.14“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referencestate指大气温度为298.15K,大气压力为1013.25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