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8-10 17:24:16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落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电梯制造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的主动召回,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推广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省质监局负责)

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电梯机房环境、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实施省地方标准《电梯选型配置》,提高电梯本体安全、配置标准和运行环境。(省住建厅牵头,省质监局等负责)

依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并落实其使用管理责任,做好日常管理、维保监督、应急救援,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省质监局牵头,省住建厅等负责)

落实电梯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保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在用电梯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高维保质量。(省质监局负责)

(二)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认真研究梳理影响电梯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提高电梯运行水平,有效降低电梯故障。(省质监局牵头,省住建厅负责)

加强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一致性核查,严格新装电梯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定期检验,把好电梯质量安全关。(省质监局负责)

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指导全省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地方政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予以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隐患治理和更新改造。

贯彻落实《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三无电梯”、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下资金筹措步骤和程序,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逐步完善在用电梯风险评估和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的标准体系,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建立电梯运行维护改造更新制度,将电梯公共广告费用和政府减免的电梯检验费用优先用于电梯运行维护修理改造,单独设账、专款专用,落实电梯经费公示制度,强化价格监督执法。(省质监局牵头,省住建厅、省物价局负责)

(四)改进电梯采购、维保模式。

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鼓励电梯生产单位主动公开电梯和主要零配件指导价,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延长质保期,承诺质保期内零部件供应,提供专业化、一体化服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省质监局、省住建厅负责)

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原厂维保或授权维保,积极争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按需维保、物联网+在线维保”等新模式试点。(省质监局牵头,省住建厅等负责)

鼓励职业学校、电梯企业设置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培训、考试机构,校企联合培养电梯维保技术工人,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省质监局牵头,省人社厅、省总工会负责)

(五)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强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公益属性,优化政府公益性检验资源配置,根据在用电梯数量增长幅度,逐年提高电梯检验的财政经费保障水平。(省财政厅牵头,省质监局负责)

完善电梯移动检验APP系统,提升检验工作效率,更好服务企业。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督促各电梯检验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能力比对和技能比武,夯实检验工作基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强和规范电梯自行检测的工作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试点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省质监局负责)

(六)加快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体系的统一部署,依托“楚天云”等建立省级电梯等特种设备数据中心,开发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和现场安全监察APP终端,实现全省电梯安全监察、检验数据上传归集和分析监测,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逐步推进在用电梯轿厢无线通信信号全覆盖,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供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住建厅、省质监局根据分工负责)

指导各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管理系统,推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电子化,实现对全省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省质监局负责)

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省质监局负责)

(七)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依据《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电梯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加强电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局负责)

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协调督办涉及电梯重大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联合开展电梯安全督查。(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平台作用,把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工作方面依法履职情况作为省安委会和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督导检查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省安监局牵头,省质监局负责)

(八)加强企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支持各级成立电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约束机制,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申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申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继续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星级评定,力争实现企业全覆盖。建立电梯经营销售、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省住建厅、省民政厅负责)

(九)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在湖北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引导推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创新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机制,试点引入“保险+服务”模式,组织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协调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控,加强电梯安全巡查、预警,充分发挥保险的事后赔偿和风险管理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提高理赔服务能力和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发生。(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省质监局、省住建厅负责)

(十)推进电梯领域“放管服”改革。

继续优化电梯“互联网+施工告知、互联网+报检、互联网+使用登记和互联网+行政许可”等业务平台和程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督促各电梯检验机构做好在用电梯检验到期提醒服务,简化报检手续,及时安排现场检验,按时出具并送达检验报告。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电梯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式,确保所属部门和派出机构履职尽责,监督指导街道(乡镇)加强属地管理,有效化解电梯领域隐患问题和风险。(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做好《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和后评估。(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制定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力争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省质监局牵头,省安监局等负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电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细化人员、装备和经费配备标准,落实一线电梯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确保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媒体宣传和引导作用,定期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本辖区电梯安全状况,利用各种方式推送电梯安全公示信息;在中小学发放电梯安全教材、播放电梯科教片,增设电梯安全教育课程;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