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2018-08-08 08:34:46

文件名称:全面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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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把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发改委在全市部署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采取分摊电费方式的经营者应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上述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市发改委要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高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有效的办法,加强对转供电加价行为的监管,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认真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