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指导意见
2018-08-03 16:30:34

文件名称: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指导意见

文件编号:京民社发[201824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京民社发〔2018〕240号

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外联服务办),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6〕52号)要求,广泛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行动,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的公益使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重要意义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距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目标还有不到三年时间,北京肩负中央部署的支援、帮扶、协作任务,涉及全国7省区89个县级地区,其中5省区72个县级地区纳入中央扶贫协作考核,有贫困人口134万。同时,北京市还有234个低收入村,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任务十分艰巨。

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是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要求,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是结构性参与国家战略的现实途径,是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有利于帮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解决基本需求和实际困难,有利于创新和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都能为的脱贫攻坚社会化参与机制,有利于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全市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助力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投身、积极参与,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等方面主动作为,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救助基本方略,全面动员、广泛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听党话、跟党走,结构性参与国家战略,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汇聚,形成北京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救助帮扶的生动实践和社会化帮扶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完善扶贫协作机制,搭建帮扶合作平台,畅通信息对接渠道,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衔接有序、运行高效”的机制,广泛引导和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实现对政府帮扶体制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坚持集聚优势,重点突破。重新动员社会组织资源,根据实际需求,集聚人、财、物优势开展项目攻坚和可持续推进。

——坚持项目引领,精准施策。以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托当地脱贫攻坚和救助帮扶工作体系,坚持因人因户因项目施策,科学有序开展帮扶,实现帮扶工作精准化。

——坚持搭建体制,长效管理。立足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长期建设,建立完善资源动员机制、精准对接机制、社会化运行工作机制等帮扶机制,形成社会化帮扶长效管理体系。

三、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区域和对象

(一)帮扶区域

北京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区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北京市纳入中央扶贫协作考核的对口支援地区,包括河北、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5个省(区)的72个县级地区;二是北京市区域内,234个低收入村。

(二)帮扶对象

1.贫困县。贫困县主要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其中,中央考核北京的扶贫协作任务涉及5省区72个县,包括西藏拉萨4个县、新疆和田8个县(团)、青海玉树6个县、内蒙古31个县、河北张承保23个县。

2.贫困村(低收入村)。贫困村主要以贫困发生率为依据,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北京低收入村主要指村民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低收入农户数量超过本村农户总数的50%并达到一定规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行政村。目前,北京共有234个低收入村。

3.贫困户(困难群众)。贫困户一般指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符合国家扶贫标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家庭。北京的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独居等困境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需要紧急庇护的困境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罹患大病或因遭遇重大变故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等。

四、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重要领域

(一)参与产业帮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动员引导会员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将产业转移和产业建设相结合,到受援地区投资办厂、合资合作、组团投资,促进当地的特色资源转化为经济产品,对接北京市场,畅通销售渠道。鼓励专业性社会团体、中关村社会团体和民办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打造受援地区特色产业,为受援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参与就业帮扶。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商业协会围绕市场需求和困难群众特点,协助制定个人或家庭创业规划,提高困难群众脱贫增收能力。鼓励社会组织帮助困难群众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就业能力。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针对不同困难人群特点,设立专项就业帮扶基金,为困难群众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支持。

(三)参与教育帮扶。鼓励教育类社会服务机构,到受援地区开展投资办学、合作办学、培训辅导等项目,提高当地教育水平。有序组织大学生、退休教师、志愿者到贫困村开展扶贫支教,提升当地师资水平。鼓励基金会设立专项教育基金,民办高等学校制定学费减免政策,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问题,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参与健康帮扶。鼓励社会组织实施疾病预防宣传、儿童营养改善、妇女两癌筛查、优生优育等健康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受援地区和北京市低收入村提供医疗设备和医疗设施援助,开展远程医疗、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扶贫项目,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辅具捐赠、康复治疗等生活支持。鼓励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提供政策外医药费用支持。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参与志愿帮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养老、医疗、社工等社会服务机构,为困境老年人提供心理慰藉、精神关爱、文娱关爱、生活照料、社区融入、危机干预、临终关怀等服务;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监护随访、监护评估、教育指导、关系调试、生活环境改善、伴读伴学、社区支持、成长教育支持等服务;为困难残疾人提供社会融入、社区康复指导、监护人能力培训等服务。

(六)参与易地扶贫搬迁。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促进帮扶资源与建档立卡搬迁户精准对接,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充分就业。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项建设规划、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搬迁群众融合适应,形成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为“搬得进、稳得住、能脱贫”创造条件。

(七)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参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帮扶贫困地区发展生态产业,为贫困人口提供生态公益性岗位,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整治,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八)参与其他帮扶。鼓励社会组织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第三方评估、反映贫困人口需求等。支持社会组织在贫困村(低收入村)宣传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乡风村风文明建设水平。

五、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工作机制

(一)社会化运行工作机制。按照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工作要求,委托支持型社会组织作为协调和联络中心,负责全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行动的组织、协调、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各受帮扶区域依托当地支持型组织,作为节点,承接本区域社会组织参与帮扶行动的事务性工作,形成“一个中心、多个节点”的社会化运行工作机制。

(二)社会组织与政府行政服务体系对接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需求信息后,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能力,向受援地区政府提出项目申请,或交由支持型社会组织与政府行政体系对接,纳入当地政府项目管理体系。

(三)帮扶项目与社会组织自治体制衔接机制。社会组织要把参与扶贫帮扶作为今年的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决策,选定帮扶项目,组建项目小组,开展脱贫帮困活动;重新组织动员,统一思想,调动资金、人才、物资等资源,高质量可持续完成帮扶项目。

(四)以社会募捐平台为载体的社会化资源募集机制。发挥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公益平台的筹资渠道作用,以北京社会组织对口帮扶贫困地区为背景,讲好故事、感召人心,向社会公众广泛募集资金。通过采取分类募集、定向募集的方式,实现募集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具有社会组织特点的帮扶机制。结合帮扶对象和受援地区实际,建立个案帮扶、协同帮扶、可持续帮扶相结合的帮扶机制。个案帮扶是指,针对帮扶地区和困难群众个性化需求,因人因户因地因贫困原因施策;协同帮扶是指,发挥社会组织对政府职能的补充和延伸作用,积极配合、协同政府部门,参与产业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志愿帮扶等,解决帮扶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可持续帮扶是指,一方面协助当地培育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社会力量,另一方面根据帮扶对象需求,在会员中组织动员人、财、物实施持续帮扶。

六、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扶持政策

(一)资金优惠政策。优先对到受援地区投资兴业的社会组织扶贫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定额补助。对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为受援地区服务的重要支援合作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给予资金支持和保障。

(二)人才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受援地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与聘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财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鼓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激励政策。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纳入北京市扶贫工作先进评比,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纳入北京市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加大宣传力度,组建宣传团队,对在帮扶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展示社会组织风采,激发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协调受援地扶持政策。通过第三方机构,协助社会组织咨询了解受援地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及申请流程,协调解决帮扶项目实施和扶持政策申请中出现的问题,为帮扶项目成果验收提供工作记录和信用情况支持,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保证帮扶项目顺利实施。

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重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动员大会,宣讲社会组织参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明确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行动的目标、任务和三年规划,做好受援地区和项目的推介展示,掀起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热潮。制定跟踪宣传报道计划,开展系列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行动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建立支持体系。通过授权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支持型社会组织承接我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行动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联系沟通服务热线,为社会组织帮扶行动提供咨询服务,协助解决社会组织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市对口支援网络平台和市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平台资源聚合功能,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提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志愿者等信息支持。

(三)组织对接签约。根据受援地区需求,对接社会组织资源,组织援受双方签约,结成帮扶共同体。

(四)开展公开募捐。基金会根据受援地区帮扶需求,发布募捐信息。通过义卖、义拍、义展、慈善晚会等形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发挥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公益平台作用,为受援地区困难群众筹集资金。

(五)做好验收总结。定期汇总、分析社会组织开展帮扶工作的情况、效果,促进成果转化。表彰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大力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形成示范效应。

八、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和市扶贫援合办组成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工作组,负责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各级民政、发改委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定期召开调度会,对工作推进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商研判,明确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确保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选定帮扶项目的社会组织,要制定帮扶工作三年规划,每半年向登记管理机关上报一次帮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建立帮扶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哪里帮扶”“帮了谁”“帮了多少”“帮扶效果怎么样”等情况,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建立帮扶项目年检制度。社会组织要将帮扶工作三年规划和上一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报告,随当年年检年报工作相关材料一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纳入考评系统管理。

(三)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引领发展优势、脱贫优势,以党建工作成果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工作成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围绕社会组织参与帮扶行动需要,定期组织相关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参加扶贫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行动的执行能力。用实用好扶贫攻坚人才奖励优惠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

(五)强化督查落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精准救助行动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督办。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