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2018-08-01 10:34:15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8]1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张化机[2018]核字第2号)、《关于申请办理延续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天沃科技核[2016]5号)和《关于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报告》(天沃科技[2017]核字第5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25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同时注销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2)10号)。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25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25日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