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四好农村路建设精神 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通知
2018-08-01 08:49:55

文件名称:关于深入贯彻四好农村路建设精神 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2018〕1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商务局、农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扶贫办,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以下称《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2016〕1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物流业供给侧改革,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农村物流发展,现就加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农村电商、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不断涌现,农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农村物流的作用日益显现。农村物流作为联系城市和农村、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新增长点,也是行业扶贫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重要手段,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但总体看,目前我省还存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区域性物流配送集散中心不足、运输车辆不适应农村物流需求、信息化水平低、运营成本高、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

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指导意见》和我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落地的重要抓手,是我省物流供给侧改革和降本增效行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现代交通发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围绕全省四好农村路和交通现代化建设,以增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农村物流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创品牌、扶项目、树示范,加快县乡村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农村物流项目创新发展、农村物流品牌企业培育,积累发展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农村物流发展水平。

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物流县乡村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基本健全,农村物流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建设改造18000个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打造10家农村物流品牌企业、20个农村物流创新发展项目、30个农村物流服务重点站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典型引领,加快农村物流创新项目发展

加大力度推动政府服务创新。鼓励交通、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合作,从农村物流网络规划、企业发展引导、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区域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构建等方面创新发展模式,主导推进本区域内的农村物流发展,形成一批政府管理服务创新型项目。

加大力度支持协作创新。按照多方合作、共建共管、联营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从事农村物流运输、商贸流通、供销合作、电商快递、农资配送、农村合作社,以及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产品经销储运企业等市场主体,在运营模式、资源共享、信息交互等方面开展跨界协作,促进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鼓励企业间协同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农村物流服务,形成一批协作创新型项目。

加大力度推进应用创新。鼓励各区(县)利用农村物流龙头企业网站或相关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农产品电商平台、农业生产大户信息平台与区域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提供综合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各地要因地制宜,鼓励应用自动分拣线、堆垛机等物流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适用于区域农村物流特点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加快淘汰安全隐患大、能耗排放高的老旧车辆,根据实际需求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型。

(二)加强品牌塑造,提升农村物流企业运营服务

各地要着力打造农村物流品牌,鼓励农村物流经营主体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加快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鼓励先进模式应用。要积极推广驰骋物流、顺丰速运、农村淘宝物流等农村物流快递企业的发展经验,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宁海和安吉交邮合作、移动超市、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农村客运班车小件快运等模式。鼓励大中型快递物流企业向农村设置配送网点,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模式,支持快递下乡、进村,发展农产品上行物流服务,延伸农村物流服务链条。鼓励开展城乡生鲜冷链运输等专业物流服务。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要督促农村物流经营主体建立运营服务规范,公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作业流程、投诉电话等,并受理解决相关投诉;要督促农村物流经营主体按照安全运营管理要求,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道路货运和邮政快递等安全检查制度。

(三)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农村物流站场网络建设

加速构建三级网络体系。鼓励县级交通、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加强合作,编制县域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规划(建设标准见附件1),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规划建设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鼓励依托县道路货运站场、物流配送(集散)中心等,建设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并加强与商贸市场、电商运营中心、农资配送中心、邮政集散中心、快递分拨中心等的衔接与融合;依托乡镇农村客运站、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农资经营服务点等,建设或改造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或乡镇运输服务站;利用建制村内的农家店、供销便利店、电商服务站、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等,建设或改造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原则上应设置运输组织、信息交易、仓储服务、快递电商等功能;乡镇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原则上应涵盖快递收寄、电商服务、信息采集、便民服务等功能。开展快递收寄业务的,应取得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或备案。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形象管理。

加快基础设施融合发展。鼓励交通、商务、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加快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资源共享,实现多站合一、多网合一。利用县域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加快农产品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积极构建中高档农产品和加快发展地区的农产品直供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应成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商务、农业、供销、邮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协同解决农村物流发展中规划、土地、投资、运营等问题,推动制定农村物流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二)摸清现状。各地交通、商务、农业、邮政、供销、扶贫办等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排摸(排摸表格见附件2),摸清农村物流发展底数,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门要排查区域农村物流站场(含县乡(镇)级农村物流站场、客货运一体站、农村货运站等)和村级农村物流网点发展现状,掌握从事农村物流服务的货运物流企业情况。商务、农业、邮政、供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运营中心和农村电商服务站、农资配送中心和经营服务点、乡镇邮政快递及村邮站、便利店、综合服务社等有关资源布局和使用现状开展调查,扶贫办要开展产业物流扶贫需求调查。调查相关数据要充分共享。

(三)重点引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商务、农业、邮政、供销、扶贫办等部门组织农村物流创新发展项目、品牌企业和重点站场等重点项目初选工作。2018、2019年各开展一次重点项目评选。2018、2019年,各地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推荐的农村物流重点项目名单(评定要求和项目名单报送要求见附件3)和相关材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年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选工作并公布名单。

(四)滚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加强对农村物流创新发展项目、品牌企业和重点站场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任务分配到县(区),保证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建设任务目标。

(五)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物流创新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商务、农业、邮政、供销、扶贫办等部门共同对选出的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集中宣传。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地方相关部门每年对农村物流实施情况进行总结,2020年底前组织专题总结评估,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专题总结评估报告于当年年底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1.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标准

2.农村物流资源现状排查表

3.农村物流重点项目评选指南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扶贫办公室联合社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葛清芝,85260177;省商务厅章晗,87051977;省农业厅林家琦,86757776;省供销社毛群希,87078782;省邮政管理局蔡键,87183012;省扶贫办:杨叶勇,8705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