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
2018-07-13 11:51:02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函[2018]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参数的请示》(大高[2018]014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6)12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17号)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核安全2级闸阀驱动方式增加“气液联动”。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