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本市高发性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8-07-06 09:05:12

文件名称: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本市高发性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安委办〔2018〕27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本市高发性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今年以来,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成为本市地域内企业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以下简称死亡事故)的主要类别,并呈上升趋势。1-5月,本市地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67起、死亡72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为25人,占34.7%;物体打击事故死亡为15人,占20.8%。针对上述2类事故高发态势,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死亡高发性事故加强重点监管,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加强培训。为进一步加强近期本市高发性事故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本市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集中发生于建筑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这3个行业,分别为6起、7起和9起,以悬空作业和攀登作业为主。其中,1-5月建筑业死亡事故总起数为7起,其中高处坠落死亡事故6起,占比达85.7%。事故暴露出企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合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并存侥幸心理,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存在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

(二)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本市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集中发生于制造业,共发生10起,主要发生于设施设备安装维护、起重吊装等作业过程。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为:设备设施日常安全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并带病运行;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时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位等。

二、事故防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各部门、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要坚守安全底线,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用最严的标准、最高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全力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的顺利举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重点,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设施,全面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切实加强动态监管。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全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加强高发性事故定期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切实履责。各区、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督促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对从事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要落实作业现场的巡检工作和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三)强化监督,从严执法。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高处坠落死亡和物体打击死亡这2类高发性事故防范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工作中,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力度。要聚焦薄弱环节,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25号)要求,开展动员部署,严格执法监督,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提高意识。在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基础上,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宣传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教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自救能力,尽力减少事故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区、各部门、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要把高处坠落死亡和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防范工作纳入本地区或本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提高事故防范工作管理水平。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