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2018-07-06 08:24:23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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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将条例第五条修改为:“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与自然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五)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六)审核、办理缓冲区入区手续;

(七)开展森林防火巡护检查、火险监控及日常预防管理;

(八)开展国际、国内自然保护区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