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7-05 09:52:57

文件名称: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经信节〔2018〕407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确保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3、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造纸、食品加工、制革、纺织、有色金属、氮肥、农药、焦化、电镀、化学原料药和染料颜料制造等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本市重点用能单位优先申报;

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双超、双有企业及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企业;

5、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或已获得排污许可证。

二、申报程序

1、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18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盖章后一份由企业留存,两份报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初审并商区环保局确定后,将一份盖章报送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市推进办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由各区环保局按照申报条件和本区年度环保工作重点,商经委(科经委、商务委),确定名单后报送市环保局。

三、名单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2018年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2018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环保局于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各工业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动员和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合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或工业控股集团以及各区环保局做好相关申报汇总工作。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302室)

附件

2018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所有制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行业代码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含异地生产地址)

企业落户工业园区名称、年份

企业上一年工业产值(万元)

企业上一年用能总量(吨标煤)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企业是否已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组织的环评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是□

否□

环评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文号

企业是否已获得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是□

否□

排污许可证编号

企业是否已与第三方审核机构有合同意向

是□

否□

有意向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名称

近两年内是否列入区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是□

否□

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企业盖章

年月日

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控股集团公司(盖章)

年月日

填表日期:填表人:

注: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文(或排污许可证);有第三方审核机构意向的请提供附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