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8-07-03 20:11:23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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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有关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重要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将纳入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避免出现漏报和重报等问题。

二、请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通知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详见附件2),并组织和督促所属单位务于7月20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报送工作。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联系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刘伟卓,0451-51920915

省科技厅成果处周昊,0451-82628506

附件1:

财科教〔2018〕32号文件

附件2:

黑龙江省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