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2018-07-03 19:58:55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辽政发〔2018〕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辽宁基础科学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和产业革命大趋势,聚焦“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加强基础研究的任务部署,打造支撑辽宁创新发展的平台基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各类主体融合创新,着力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科技支撑,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贡献辽宁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以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性、紧迫性需求为目标,聚焦重大关键问题,支持和引导科研人员开展面向产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关键或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开展集成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坚持原始创新与产业发展融通。把加强原始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提升科学发现和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辽宁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工业八大门类对接融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教融合、军民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有效整合,融通发展。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科学配置基础研究资源,优化基础研究领域与空间布局,按照科学发展规律,量力而行推进基础研究探索。着力突出重点,对关乎辽宁长远发展的若干基础领域进行超前部署,力争以局部的突破带动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

坚持体制与机制创新。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深化完善容错机制和评价机制,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相互协调、持续发力,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我省国家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为“一带五基地”“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全省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2.3%,其中科学研究经费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力争比“十二五”末增长15%以上;围绕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解决一批重大科技问题,取得30项原创性科技成果;建设1-2个能够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数量达到2500家;30个学科达到全国一流,50个学科成为支撑辽宁振兴的优势特色学科;培养200名左右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00名左右获得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到2022年,辽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有较大跃升,涌现出一批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养和吸纳一批基础研究的优秀人才,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使辽宁成为国家重要战略科技力量和位居全国前列的创新型省份。

二、加强基础研究任务部署

(四)加强基础研究系统建设。统筹驻辽部属、省属、市属高校资源整合,分层次推进辽宁一流大学建设,大力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冲击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和鼓励高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优势,根据辽宁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需求,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一批对辽宁产业发展起支撑和引领作用的一流学科、专业。充分发挥中科院在辽科研院所、在辽中央转制科研院所和央企在辽科研机构等创新载体作用,集中优势,面向辽宁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在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突破。推进实施省属科研机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机制灵活、国内领先的现代科研院所,提高省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按新体制新机制建设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有效、可持续进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等有关单位,沈阳、大连市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推进科教融合、军民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坚持高校科教融合的建设方向,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支撑和引领,充分发挥高校在基础研究中的核心作用,按照科学研究规律健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数学、物理学等基础学科的扶持力度,使高校成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的摇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聚焦国家和辽宁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产业创新需求,开展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抓好重点领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中航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601所)、沈鼓集团等一批科研单位和企业共建军民研究平台、技术联盟,开展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推动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

(六)推动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融通发展。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围绕物质结构、生命起源、脑与认知等,探索开展人工智能、脑科学、合成生物学、深海科学等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加强辽宁产业发展重大基础问题研究,突出在机器人、飞机发动机和洁净能源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战略装备、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和行业集中力量攻克若干重大科学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

(七)完善基础研究资金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辽宁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承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资金支持。保持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和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吸引和集聚全国一流的科技人才,重点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认真落实《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等精神,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辐射引领作用,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八)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突出沈阳和大连在辽宁基础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支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建设和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平台,汇聚国际国内高水平人才,形成若干在世界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始创新成果,将沈阳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科创中心、将大连建设成世界清洁能源和催化之都。鼓励各市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分中心、联合实验室、地方研究院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基础研究支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

三、打造高水平研究平台基地

(九)推进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和我省产业发展的创新需求,统筹全省聚集国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完善多元化和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组织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协同攻关,着力突破材料及相关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抢占材料科学国际竞争和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打造全球一流创新人才和资源集聚、相关学科和技术领域密切交叉、创新链和产业链相互贯通的材料科学战略平台和引领基地。加大对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建设的长期稳定支持力度,通过安排资金,设立联合基金和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科研条件,培养引进人才团队,产生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催生高端产业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责任单位:沈阳市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中科院沈阳分院)

(十)加强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一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按照国家布局,面向辽宁优势前沿科学等领域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支持组建国家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推进数字化医学影像设备、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海洋食品等研发平台申报专业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进核主泵技术及安全、先进航空装备数字化制造、甲状腺疾病、反刍动物疫病等实验室申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实验室。积极推动医学检验、皮肤与免疫疾病等优势临床专科组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鼓励外资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辽宁,推进高重复频率极紫外自由电子激光装置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中科院沈阳分院)

(十一)整合优化省级创新平台。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领域,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面向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化调整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加强对已批准建设创新平台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培育和推动更多平台晋升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科技创新资源(文献)共享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开放共享,不断提升为各类创新主体服务的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中科院沈阳分院)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打造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能在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坚持全职潜心研究、有潜力成为“两院”院士的杰出人才;培养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有重要创新科研成果、领导重点学科建设、取得显著业绩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培养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对我省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级人选、中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项目专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三)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对接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培养和引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在优势学科领域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国际眼光的战略科学家群体。聚焦科学前沿,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选择优势基础学科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合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四)壮大青年英才队伍。实施“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加大博士、博士后培养力度,推进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继续实施“博士后集聚培养工程”,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建立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通过给予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方式,积极吸纳博士、博士后留辽来辽创新创业。鼓励科研院所与高校加强协同创新和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后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学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十五)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其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完善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部署基础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基础研究科教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十七)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机制,确保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长期稳定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规定,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拉动全社会对基础研究投入。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十八)促进基础研究开放合作。立足区位优势和现实基础,以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以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为支撑,以沈阳、大连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龙头,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外机构、专业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和科学家、学者互访机制,加强对俄、日、韩的科技合作,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提升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深化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间科技合作,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力争建成一批国际创新合作平台。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与江苏、北京、上海的对口科技合作,吸纳科研资源,实现互补共赢发展。深化以“两院十校”为代表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来辽宁开展联合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九)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把关。抓紧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规定,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科研诚信基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二十)加强科学普及和营造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重要作用,鼓励科学家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大力提倡学术民主,保障不同学术观点能够公开发表和争论。建立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与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实行分类评价。加强知识产权培育保护,促进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