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7-03 19:23:18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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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401751091/2018-00094

发布机构:

省地震局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

2018年2月1日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

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局人才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意见》(中震党发〔2017〕1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提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这些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创新地震人才工作,推动地震科技创新,实现我省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当前,人才短缺已经成为阻碍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瓶颈。领军人才缺乏、高层次人才引不进来、人才队伍缺乏活力、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科研力量薄弱,这些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新需求已不相适应,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实现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地震科技强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才强业,把人才放在事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探索更加灵活的管理机制,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创新地震人才发展的管理机制

(一)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地震人才工程》,聚焦科技创新和主责主业,按照《河北省地震局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围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等技术瓶颈问题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建省局级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学术带头人。加强对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和考核,激励和保障,争取入选中国地震局优秀创新团队,获得重点扶植支持。各事业单位要结合主责主业,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解决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为目标,充分发挥省局级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引领作用,建立本单位本领域技术攻关团队。

(二)加强优秀地震科技人才储备。

制定优秀地震科技人才遴选实施办法,分领域分层次公平公正遴选优秀人才,建立河北省地震局优秀地震科技人才信息数据库。加强对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实行人才定期评估机制,强化优胜劣汰。进入优秀人才数据库的青年人才,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英才计划”、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等各类人才工程项目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鼓励到中国地震局6大区域研究所兼职,用好现有人才。各事业单位要建立本领域内优秀地震科技人才库,作为省局优秀地震科技人才库的储备力量,制定措施,率先培养。

(三)改进人才管理方式。

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有针对性引进急需短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在团队建设、工作条件、生活保障方面给予支持。设置客座专家岗位,实行特殊薪酬,吸纳优秀人才兼职,推进人才不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机制形成。改进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试方式,突出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选聘优秀人才。鼓励紧缺人才、青年科技骨干攻读在职博士,在岗位安排上优先考虑。加大系统内人员自下而上选拔调动工作力度,对于从基层台站调入中心台、台站调入直属事业单位,一律实行系统内公开选调。探索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站之间的交流任职。

(四)加大人才交流培养。

继续推动基层台站到中心台、直属事业单位的交流锻炼;试点直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到基层一线的交流锻炼;实行各中心台相同领域人员之间的交流锻炼;推动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有关人员到人事处、科技处、监测处进行交流锻炼。加强与中国地震局有关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共同研究、合力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优秀人才到科研院所去挂职学习和参与科技研发。

三、完善激发人才活力的政策措施

(一)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创新人才激励措施。

设立河北省地震局人才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各类人才的培养、激励、引进,创新团队建设和运行,搭建人才发展的平台。对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技术奖励的获得者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地震局优秀创新团队的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绩效奖励。发挥绩效工资的正向激励作用,向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倾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研项目提取绩效的办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单位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发明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分配。其中获得的净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提取中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

(三)改革职称评聘办法。

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改进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更加注重创新能力,突出评价人才对推动科技进步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部分职称开展直属事业单位、台站分类评价试点。改进科研项目分值设置,激励职工更多争取局外资金和项目,更多的参与大项目。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岗位特点,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聘期届满,实行考核上岗,聘期考核优秀者,探索低职高聘;考核较差的,适度进行高职低聘。

(一)健全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河北省地震局党组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人才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人才规划的顶层设计,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把人才工作落到实处。各事业单位要承担起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中的主体作用,落实促进人才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加强人才工作考核管理。

建立目标责任制,年初明确各单位人才科技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平时的跟踪检查,将考核和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联系服务。

建立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联系专家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关心关爱各类人才,做好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营造尊重人才、人尽其才、鼓励创新的人才发展氛围。

附件:《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地震人才发展的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关于加快

地震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思想

深刻学习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坚持人才强业,把人才放在事业发展的优先位置,探索更加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营造更加有利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

二、创新地震人才发展的管理机制

(一)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1.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地震人才工程》,聚焦科技创新和主责主业,按照《河北省地震局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围绕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等技术瓶颈问题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建省局级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学术带头人。加强对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和考核,激励和保障,争取创建中国地震局优秀创新团队,获得重点扶植支持。(人事教育处、科学技术处)

2.各事业单位要结合主责主业,以重点项目为依托,以解决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为目标,充分发挥省局级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引领作用,建立本单位本领域技术攻关团队。(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

(二)加强优秀地震科技人才储备。

1.制定优秀地震科技人才遴选实施办法,分领域分层次公平公正遴选优秀人才,建立河北省地震局优秀地震科技人才信息数据库。加强对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实行人才定期评估机制,强化优胜劣汰。(人事教育处)

2.进入优秀人才数据库的青年人才,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地震局“地震科技英才计划”、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等各类人才工程项目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鼓励到中国地震局6大区域研究所兼职,用好现有人才。(人事教育处、科学技术处)

3.各事业单位要建立本领域内优秀地震科技人才库,作为省局优秀地震科技人才库的储备力量,制定措施,率先培养。(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

(三)改进人才管理方式。

1.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有针对性引进急需短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在团队建设、工作条件、生活保障方面给予支持。(人事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发展与财务处)

2.设置客座专家岗位,实行特殊薪酬,吸纳优秀人才兼职,推进人才不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机制形成。改进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试方式,突出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选聘优秀人才。鼓励紧缺人才、青年科技骨干攻读在职博士,在岗位安排上优先考虑。加大系统内人员自下而上选拔调动工作力度,对于从基层台站调入中心台、台站调入直属事业单位,一律实行系统内公开选调。探索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站之间的交流任职。(人事教育处)

(四)加大人才交流培养。

1.继续推动基层台站到中心台、直属事业单位的交流锻炼。试点直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除特殊岗位外,到基层一线的交流锻炼。(人事教育处、监测预报处、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

2.实行各中心台相同领域人员之间的交流锻炼。(监测预报处、人事教育处、中心台)

3.推动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有关人员到人事处、科技处、监测处进行交流锻炼。(人事教育处、科学技术处、监测预报处、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

4.加强与中国地震局有关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共同研究、合力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优秀人才到科研院所去挂职学习和参与科技研发。(人事教育处、科学技术处)

三、完善激发人才活力的政策措施

(一)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创新人才激励措施。

1.设立河北省地震局人才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各类人才的培养、激励、引进,创新团队建设和运行,搭建人才发展的平台。(人事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发展与财务处)

2.对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技术奖励的获得者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地震局优秀创新团队的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绩效奖励。发挥绩效工资的正向激励作用,向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倾斜。(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研项目提取绩效的办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科学技术处、发展与财务处、人事教育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单位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发明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分配。其中获得的净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提取中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科学技术处、发展与财务处)

(三)改革职称评聘办法。

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改进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更加注重创新能力,突出评价人才对推动科技进步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部分职称开展直属事业单位、台站分类评价试点。改进科研项目分值设置,激励职工更多争取局外资金和项目,更多的参与大项目。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岗位特点,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聘期届满,实行考核上岗,聘期考核优秀者,探索低职高聘;考核较差的,适度进行高职低聘。(人事教育处)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河北省地震局党组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人才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人才规划的顶层设计,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把人才工作落到实处。各事业单位要承担起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中的主体作用,落实促进人才发展的具体举措。(人事教育处、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

(二)加强人才工作考核管理。

建立目标责任制,年初明确各单位人才科技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平时的跟踪检查,将考核和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人事教育处、科学技术处)

(三)加强联系服务。

建立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联系专家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关心关爱各类人才,做好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营造尊重人才、人尽其才、鼓励创新的人才发展氛围。(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