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0 15:37:31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辽政办发〔2018〕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

辽宁省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全面推广支持创新的相关改革举措,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

1.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政府)

2.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各市政府)

3.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各市政府)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

4.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在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5.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完善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6.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各市政府)

7.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牵头单位: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8.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牵头单位:省国税局;责任单位: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三)外籍人才引进方面。

9.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各市政府)

10.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辽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阳市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沈阳市政府)

(四)军民融合创新方面。

11.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12.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13.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推广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积极创造条件,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建立报送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对照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