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06-16 10:56:14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编号:鄂政发〔2018〕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建成中医药强省,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事业和产业并举,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贡献。

未来5年,全省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成为全省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中医药医疗、教育、人才、科技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中医药强省。

二、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以省中医院为龙头,建设一批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市州级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每个县建有1所标准化公立中医医院,持续推进“三堂一室”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实现全覆盖。扶持民族医药机构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鼓励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发挥中医药服务显著优势。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11个区域性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建设,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实现全覆盖。实施中医临床优势病种培育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5个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培育220个国家级和省级中医、民族医临床重点专(学)科,进一步提升皮肤病、肝病、脑病、肾病、风湿病等特色专科中医药防治水平,将湖北打造为中部中医诊疗中心。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基层中医药康复和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武昌区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支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服务。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具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实施备案制管理。支持武汉市开展“全国社会办中医试点”。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10%以上、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全省中医医疗服务量的20%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

三、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养。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建立全省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和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完善茯苓、黄连、厚朴等鄂产中药材种子种苗和种养标准,建设15个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支持恩施、十堰、黄冈、神农架等地建设200万亩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和100万亩中药材出口基地,培育一批中药材现代农业生态种养特色县市。鼓励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备案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

(五)实现中药材产业化经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订单式”种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药材种养保险产品。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创建15个以上国内名优品种,实现湖北道地中药材品牌化发展。依托九州通、李时珍中药港等企业,在全省建设30个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系统,建成基于湖北道地药材品种的全国交易中心。鼓励利用现代技术工艺,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湖北保监局)

(六)做强做优中医药企业。推进中医药企业战略兼并重组,鼓励药品生产文号(批件)向重点企业转移,大力扶持健民药业、马应龙药业、李时珍医药集团、国药中联药业等企业发展成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风险投资等做大做强。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推动中药制造现代化。支持企业进行特色中成药和医疗机构制剂二次开发,重点培育一批中药大品种。支持劲牌集团等企业研发新型饮片产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鼓励企业研发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大力发展中药保健食品等中药材新产品。(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省金融办)

(七)促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产业融合,探索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养生养老新模式。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建成恩施、神农架、武当山、随州、蕲春等10个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区,开发推广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促进中医药与体育产业融合,积极推广具有中医特色的健身活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旅游委、省体育局、湖北保监局)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八)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高校、医院以及中医药研究机构,组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研发平台建设费用以及研发检测费用给予补贴。鼓励中医医院和企业共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机构。建立中医药科研信息平台,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公立中医院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合作,实现中医药康养技术与产品研发突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

(九)推进中医中药科技创新。统筹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和标准体系等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名方、验方、医院制剂筛选及开发,研制一批治疗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创新中药新药。大力发展便携带、易服用的中药新剂型。鼓励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对传统中医药诊疗技术、技法进行优化创新,发展新型诊疗技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

(十)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依托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搭建面向全国的中医中药新技术交流、评价、展示和推广中心。对省内中医药企业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允许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强保护,支持开展国家认证和国际注册。(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

(十一)培育中医药特色产业园区。依托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光谷生物城)建立“湖北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支持中药材主产地建设中药产业园区,打造集中医药研发、装备研制、创业孵化、人才聚集、健康服务、种植繁育于一体的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办公室)

五、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与传承。开展“中医中药荆楚行”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大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通过各种新媒体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办好中医名医大讲堂。支持叶开泰等中医药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加强马应龙眼药制作技艺、镇氏风湿病马钱子疗法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与传承人的保护。加强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特色诊疗技术、传统制药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支持武汉市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药饮片炮制研发培训中心。(牵头单位:省文化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三)唱响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李时珍”“本草纲目”等系列品牌的商标注册及保护。建好蕲春李时珍纪念园、随州神农纪念馆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办好“李时珍中医药大健康论坛”,开发“李时珍中医药研学旅行线路”。成立“湖北时珍中医药基金会”,扶持激励中医药优秀人才。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支持在阿尔及利亚等国建立中医药医疗中心,扩大李时珍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台办、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委、省外侨办)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医教协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省部局共建协议,支持湖北中医药大学建成国内一流教学研究型大学,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成基层中医药人才和全科医生的培养基地。加强湖北省与中国工程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的合作。鼓励省属高校开办中医类专业。发展师承教育,构建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五)加快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育。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时珍工程),培养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实施“西学中”行动计划,培育一批中西医结合骨干。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医住培学员申请专业学位政策。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建设120个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湖北中医大师名师传承工作室,每个县中医院建好2-3个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六)健全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湖北中医大师名师、基层名中医评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加大向中医药人员倾斜力度。完善高级职称晋升政策,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七、强化中医药发展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推进中医药法治化建设,出台《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各地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发改、人社、经信、农业、卫生计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履行中医药发展职责,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八)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中医药事业投入政策,在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中,增加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建立中医药事业投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各自负责)

(十九)落实政策保障。在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制造、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执业资格等方面简化审评审批程序。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院中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及时将临床疗效确切的中医诊疗新技术列入我省诊疗服务项目,合理制定收费价格。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将中药新药以及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适宜项目、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新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可提高5-10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金融办等各自负责)

(二十)强化督导考核。将中医药发展重点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建立中医药发展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中医药产业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统计局)

2018年6月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