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举水防洪规划的批复
2018-06-16 10:56:14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举水防洪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8〕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武汉市、黄冈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水利厅《关于举水防洪规划的请示》(鄂水利文〔2018〕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举水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30年,举水柳子港以下河段和麻城城区河段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麻城城区白塔河大桥以上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其它河段达到20年一遇;举水流域农作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3日暴雨5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麻城、新洲和团风城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1日暴雨1日排至限制水位。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上下游统筹兼顾的原则和“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举水流域防洪排涝总体布局,逐步形成水库、堤防、泵站组成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辅以防洪调度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举水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综合能力。

三、加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堤防建设和河口整治;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麻城、新洲城区防洪工程体系;新建、更新改造排涝泵站,疏挖整治排水港渠,增强排涝能力;完善防洪调度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四、加强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风险管理水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流域防汛抗旱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全面落实防洪法和防洪管理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防洪排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举水流域内重要防洪保护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规划》的实施,对保障举水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举水流域防洪安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