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2018-06-15 17:46:34

文件名称: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文件编号:琼中医药函〔2018〕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琼中医药函〔2018〕52号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海南医学院及第一、二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

为做好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推进我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1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9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计划遴选的岐黄学者应当在中医药临床实践或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所从事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18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长期坚持中医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

5、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依托单位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倍的经费支持,并配备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

(二)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18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依托单位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倍的经费支持,并配备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岐黄学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

3、国家级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或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负责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负责人。

(四)遴选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前期工作基础、领衔团队建设、发展能力、人才培养规划等;

2、研究内容或方向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是否符合中医药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方向或重点领域;

3、对本学科领域或者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

4、预期研究成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影响。

(五)遴选本计划的岐黄学者,需经个人申请、依托单位审核、2位本专业领域全国知名专家(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后,由我局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二、申报程序

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形式,通过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网址:http://qhxz.njucm.edu.cn)进行申报推荐。

(一)各依托单位向我局申请账户。

(二)申报人员通过依托单位提供的账户与密码,登录推荐系统,填写《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其中《推荐表》中的“五、承诺与推荐意见”用word填写打印并签字或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扫描上传,同时从推荐系统打印《推荐表》及其相关附件,装订成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

(三)我局对申报人员组织开展审核、公示与推荐工作。

1、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学术成果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对审核合格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情况、主要学术成果、推荐专家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每位申报人员的审核及推荐意见,通过推荐系统提交至国家局人事教育司。

三、其他事项

(一)推荐系统关闭时间定于7月15日24时。为确保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顺利按时完成,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请各依托单位于2018年6月18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报我局。

联系:谢慧颖;联系电话:65388337;电子邮箱:hn65388337@163.com。

附件: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岐黄学者(临床型)推荐审批表111.docx

附件岐黄学者(科研型)推荐审批表(1)1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