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评定国二宝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2018-06-12 08:57:44

文件名称:河北省政府关于评定国二宝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冀政字〔2018〕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国二宝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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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国二宝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索引号:

000217883/2018-00358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冀政字〔2018〕20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国二宝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二宝同志评定烈士的请示》(衡政呈〔2018〕1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评定国二宝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