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6-05 08:56:37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加强本地人才支持培养,营造良好的人才干事创业环境,根据《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办法(试行)》(琼人才通〔2017〕4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全职工作的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不含党政机关干部)。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直接联系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二、申请资助条件

申请人须在岗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类:在我省创办独立法人企业1年以上,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琼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

(二)聘任类:在编,或已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岗工作已满一年。

以上创办企业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

三、配套资助标准

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除科研经费外,有一次性补助、特殊支持经费、奖金等中央财政资助的,按所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央财政只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没有中央财政资助或中央财政资助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予以资助。

入选两个以上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配套资助。之前已享受我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百人专项”、“创业英才培养计划”等相关项目资助的,不再配套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2018年度海南省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配套资助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提供入选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在岗履职情况在申请表上作出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对口原则,报请项目省级推荐部门审核。

(三)项目省级推荐部门在申请表上作出审核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邮箱:hnrcgzw@126.com)。

(四)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负责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收齐后,报省人才办。

(五)省人才办会同省人社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认定。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负责通知申报人,申报人(或委托相关人员)携带材料原件参加现场审核。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各部门要及时转发通知,将申报信息广泛告知本地区、本领域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

(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尊重专家意愿,客观真实地做出推荐意见,协助做好申报工作。

(三)申报人应客观、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7:00。

联系人:李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涂明捷(省人才办)

联系电话:6650121765311221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4日